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章 档案收集第十六条已修改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依法自行管理,并与各级各类档案馆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在档案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