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广播电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