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广播电视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弘扬优秀文化,丰富人民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