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广播电视台(站)应建立健全播放节目的先审后播、重播重审的审查制度,防止出现差错和事故。广播电视台(站)应加强直播节目的管理,提高节目质量,注重社会效益,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广播电视台(站)应加强播放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提高播放质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