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第九条已废止行业协会办事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职业化。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指导、帮助行业协会做好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评定、社会保障等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