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第八条已废止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行业协会分开,其工作机构不得与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