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行业协会分开,其工作机构不得与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