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依法进行管理,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工作。

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