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增设直营门店的,应当于该门店营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接纳加盟店的,应当在签订加盟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