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许可第十二条已修改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增设直营门店的,应当于该门店营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接纳加盟店的,应当在签订加盟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