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