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年度节能计划,向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下达节能目标。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