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应当高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的地下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高于一般地下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