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对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符合水资源规划,并限制其取水量不得超过地下水可开采量。用于地温空调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井与注水井的位置应当在同一含水层位,并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确保所取水量全部回灌和水质安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