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