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相关临时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