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