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对省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实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调入动物、动物产品进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