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动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