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发生动物疫病,尚未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

​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