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发生动物疫病,尚未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