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