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开辟适应妇女就业的岗位,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就业援助。鼓励、支持妇女自主创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