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拒绝、阻挠渔业船舶检验人员执行职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