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渔业船舶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并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考核,取得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统一制发的验船人员资格证书。下一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求上一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