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并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考核,取得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统一制发的验船人员资格证书。下一级渔

业船舶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求上一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