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投资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管理程序。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和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查、批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制定非税资金投向农业的建设项目、对政府农业资金投向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审批和验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