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业发展基金应当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林业基金主要用于造林、育林、护林,以及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