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提供查询,或者未按规定处理用户投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