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递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快递服务网络的安全和畅通,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