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高校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城镇社区或者旧城区改造,应当同时配套安排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具体位置和面积由有关部门与邮政企业协商确定。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等地点,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