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高新区重大决策实行听证制度。有关高新区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高新区组织和个人利益的,决策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