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