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三十条已修改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临时通知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就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