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常委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在调查中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