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如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集中各方面意见研究后,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或者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或者修改意见,提请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