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九条已修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不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者说明。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