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二条已修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或者报告工作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作议案的说明或者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