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工资浮动和山区津贴的待遇。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生活补贴。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补贴款,由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职工的补贴款,由企业承担,可税前列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