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上级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当地干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同当地少数民族人口在当地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适应,并注重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