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当地干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同当地少数民族人口在当地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适应,并注重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