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在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的规划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