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六条已废止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投诉或者申诉时,应当提供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其他证据。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