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大众传播媒介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和批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真实报道。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