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物业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标准核减。核减数额报自治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市、自治县财政部门在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中列支。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