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区,符合规划的可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规划建设部门应当予以支持。经营性用房可用于出租经营,经营收益作为旧住宅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