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开发建设,并对项目的规划设计、设施配套、施工安装、房屋交付、工程质量、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