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对批准举办的活动,公安机关必须做好以下安全保卫工作:(一)对场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二)监制、监发各类票证,核定人员容量;(三)需要时派出警力协助主办单位维持治安、交通秩序,做好处置治安事件的应急准备;(四)其他安全保卫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