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已经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室)经有关行政机关核准停业、歇业、转业、改建、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的,应当在核准后十日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