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每五年对水土流失事项进行公告。对特定区域、对象的监测,可以适时发布公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