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生产烟草专卖品,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烟草专卖品。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