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活动,解决烟草专卖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