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