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有效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可以依法予以没收。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