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未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