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有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未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