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查处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